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丰富我院实践教学体系,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竞赛类别与项目
(一)学科竞赛类别
1.院级竞赛:由学院组织的全院性学科竞赛。
2.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或者直辖市及其各厅、局、委等省级机构举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局等全国性机构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3.国家级竞赛:指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局等全国性机构举办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
4.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性机构举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二)学科竞赛项目
本奖励办法所指学科竞赛的项目主要是全国有影响力的学科竞赛项目,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CCTV”全国英语演讲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际工商企业管理挑战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金融投资模拟交易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等。
二、奖励办法
(一)依据与原则
获奖等级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获得赛区级/省级奖励的,如果自然进入国家级奖励(不需参赛),按奖金高者计算。
(二)对象与标准
对指导教师与获奖学生,根据获奖等级,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奖励额度 获奖等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指导教师(元/队) | 国家级 | 5000 | 3000 | 2000 | 1500 |
赛区级/省级 | 1500 | 1000 | 800 | 600 |
参赛学生(元/队) | 国家级 | 2000 | 800 | 600 | 400 |
赛区级/省级 | 800 | 600 | 300 | 200 |
(三)获奖与毕业论文
凡以论文形式参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其获奖论文可以替代毕业论文。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论文,其毕业论文成绩可以直接核定为“优秀”;获得省级二等奖和三等奖的论文,其毕业论文可以直接核定为“良好”。
三、本办法自2010年9月开始执行,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